
一、調價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自2015年起,國家發展改革委建立了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天然氣門站彈性價格機制,實行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的季節性浮動調整。根據國家天然氣門站彈性價格機制,近期,中石油等上游供氣企業出臺了今年各省市天然氣門站價格調整方案。其中,調整后的我市非采暖季(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下同)居民門站價格較現行(采暖季即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下同)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下降0.087元,調整后的非居民門站價格較現行門站價格每立方米上漲0.017元。
我委結合以上門站價格調整情況,根據中心城區居民、非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經報市政府同意,決定調整2022年非采暖季經城市燃氣企業轉供的中心城區天然氣銷售價格。
二、價格調整主要內容
1.居民用氣。按照中心城區居民天然氣上下游價格聯動機制順調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每立方米下調0.091元,即:居民一、二、三階梯最高銷售價格分別由現行每立方米2.13元、2.30元、2.65元調整為2.039元、2.209元、2.559元。
2.執行居民類用氣價格的學校、養老福利機構和部隊食堂用氣。維持現行價格形成機制不變,繼續按照高于居民第一階梯氣價每立方米0.05元的價格執行,即:由現行每立方米2.18元調整為2.089元。
3.為保障低保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對低保用戶和特困人員繼續實施價格優惠措施,其用氣價格仍按現行每立方米1.96元執行。
4.非居民用氣。雖然上游非居民門站價格有所上漲,但綜合考慮疫情對我市經濟社會的影響,此次暫不上調中心城區非居民天然氣(包括工業、商業、集體、CNG原料氣,下同)、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仍按現行價格執行,即非居民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2.576元,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為每立方米3.686元(按質量計算為每公斤5.42元)。
三、價格調整政策的執行
非采暖季居民、非居民天然氣最高銷售價格執行期限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此次非采暖季車用CNG最高銷售價格執行期限為2022年5月8日至2022年12月7日,與上年采暖季銷售價格執行時間(2021年12月8日至2022年5月7日)相承接。
四、其他事宜
1.2022年4月1日前已預購氣量的用戶,城市燃氣企業應按照此次調整后的天然氣銷售價格以及非采暖季實際用氣量與用戶結算。
2.按照價格分級管理權限規定,中心城區鄉鎮公共管網及中心城區以外公共管網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由當地政府結合實際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