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據
為切實增強我區油氣長輸管道安全保護,規范油氣長輸管道安全兼職協管員管理,提高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水平,結合近幾年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監管工作實際,發現《重慶市江北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江北區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兼職協管員管理辦法>的通知》(江發改發〔2016〕96號)部分內容已不適于當前對兼職協管員的管理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2010年10月1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落實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職責的通知》(江北府辦〔2015〕13號),我委對其進行了修改。
二、文件主要內容
《江北區油氣長輸管道安全生產工作兼職協管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包含5個部分,10條內容。第一部分第一、二條明確了制定《辦法》的目的、意義、管理要求;第二部分第三到第五條是在原有聘用安全兼職協管員要求的基礎上增加了具體聘用條件及限定范圍;第三部分第六、七條把不適于管道協管員工作職責的內容刪除,新增了巡線過程中具體工作職責;第四部分第八條刪除了對安全兼職協管員的管理考核、獎懲內容,新增了經費保障等內容。
???三、文件中涉及的關鍵詞、專業名詞解釋
發現險情:是指在巡查過程中發現人、物、自然災害對油氣長輸管道構成威脅,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減輕和消除的各種事件。
法定范圍:即《中華人民共和國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中規定的五米、五十米、二百米、五百米、一千米等距離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