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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江北區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資金獎補管理辦法的通知
江北府發〔2022〕4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轄區各相關金融機構:
《江北區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資金獎補管理辦法》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2年3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江北區金融機構服務民營中小微企業
和個體工商戶資金獎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發揮財政資金的引導放大功能,鼓勵轄區金融機構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支持力度,促進普惠型小微企業信用貸有效增長,持續推動江北區獲得信貸營商環境不斷改善,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獎補資金采取“據實據效”分配,實行“據實結算,次年獎補”的管理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金融機構是指注冊地址在江北區的金融總部機構及分支機構。獎補范圍實施名單制管理,即各金融機構先向江北區金融辦申報納入獎補名單,并按要求定期報送相關業務數據,在次年度按上一年度業務情況申報獎補資金。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是指工商稅務登記注冊在江北區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
第二章 獎補政策主要內容
第五條 實施新建金融服務港灣補貼。轄內各銀行總部及分支機構按照人民銀行與江北區政府發布的1+5+N金融服務港灣建設標準,開展金融服務港灣建設工作,經驗收合格后,按照每個網點1萬元的標準給予建設補貼。
第六條 實施新增客戶首貸獎勵。對轄內各銀行總部及分支機構向無貸款記錄的民營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客戶發放首筆貸款的,以200元/筆為標準,按金融機構年度發放首筆貸款筆數給予獎勵。每個網點年度首貸獎勵不超過2萬元。
第七條 實施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獎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發放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信用貸款,按年度增長情況進行獎勵。具體為,信用貸款年度同比增長達到0.1億(含)-0.5億的,給予1萬元獎勵;同比增長達到0.5億(含)-1億的,給予2萬元獎勵;同比增長達到1億(含)-3億的,給予3萬元獎勵;同比增長達到3億(含)以上的,給予5萬元獎勵。
第八條 實施動產、知識產權、應收賬款等新型抵質押貸款獎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小額貸款公司、保理公司通過動產擔保統一登記系統向注冊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發放貸款的,按年度增長情況進行獎勵,具體標準參照第七條執行。
第三章 資金申報、審核和撥付
第九條 資金申報。申請獎補資金的金融機構,應于次年2月底前向區金融辦進行申報。
第十條 資金審核及撥付。針對金融機構的獎補政策,由區金融辦審核后將獎補資金向有關金融機構撥付。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十一條 獎補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接受審計、監察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十二條 本辦法試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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