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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重慶市江北嘴“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江北府發〔2022〕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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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重慶市江北嘴“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實習招募管理辦法(試行)》已經江北區第十九屆人民政府第5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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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嘴“金種子計劃”金融人才
實習招募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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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吸引知名高校在讀優秀大學生來江北金融機構實習,幫助學生提高工作實踐能力和金融職業素養,助力金融機構擴增專業人才后備資源,為江北區建設西部金融中心核心承載區提供高質量金融人才支撐,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實習”是指江北區根據金融機構需求、學生自愿(或高校推薦),每年組織優秀在校大學生到江北轄區金融機構進行為期1至3個月的實崗學習鍛煉。
第三條?堅持政府引導、雙向選擇的原則,促進優秀人才與金融機構合作。
第四條?區委組織部、區人力社保局、區金融辦、江北嘴管委辦共同作好實習服務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實習相關政策;
(二)擬定年度工作計劃;
(三)收集金融機構需求,定向推薦引薦;
(四)組織開展與高校對接活動,募集適合人才;
(五)建立動態管理機制,推動信息化建設;
(六)定期與機構、實習生溝通,收集情況,開展評估工作;
(七)組織實習生交流活動;
(八)安排發放實習補貼資金。
第五條?區財政局負責落實補貼所需資金,監督補貼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條?符合下列條件的金融機構,均可申請實習對接:
(一)在江北區范圍內依法成立、注冊或登記并取得相關證照的金融機構或地方金融組織;
(二)具有實習管理制度,能夠為實習人員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學習環境;
(三)能根據業務發展實際需求,結合在校學生特點,提供具有一定專業要求和業務內容的優質實訓崗位,幫助實習人員提高專業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七條?接收實習生的金融機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年度招募計劃,每年3月報送當年計劃;
(二)參加供需對接活動,發布崗位需求信息;
(三)與實習生簽訂實習協議,及時為其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待保險生效后方可組織到崗實習;
(四)建立完善的實習管理制度。加強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安排責任心強、業務能力高的骨干擔任帶教老師,及時做好崗前培訓和跟蹤指導,妥善處理實習期間有關問題和困難;
(五)建立工作臺賬,動態記錄實習人員招募、到崗實習、保險購買、實習補助發放、考核鑒定等相關信息;
(六)為實習期滿的學生出具實習考核鑒定;
(七)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評估工作。
第八條?接收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組織實習人員從事違法活動;
(二)安排實習人員從事存在安全隱患、超強度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工作;
(三)安排加班。
第九條?實習人員招募條件:
(一)國內外知名高校在讀碩士、博士研究生。
(二)思想政治過硬、組織紀律觀念強,道德良好、品行端正、身體健康、成績優良、綜合素質較高未受任何處分。
第十條?實習人員在同一單位實習時間一般為1-3個月,根據金融機構提供崗位及崗位具體要求參加實習鍛煉。鼓勵實習人員帶研究課題或項目實習,金融機構結合實際提供研究場景等軟、硬件支持,并協同推動成果轉化和應用。
第十一條?實習人員招募程序
(一)信息發布。區政府或金融機構通過網站、專業報刊等方式,發布實習崗位信息。也可定向與知名大學相關專業院系聯系,定時安排;
(二)實習報名。符合條件且有意愿的人員可根據發布信息提供的方式報名;
(三)供需對接。區政府根據報名人員和金融機構的需求,組織開展網絡和現場供需洽談對接活動,幫助報名人員和機構實現對接;
(四)簽訂協議。達成意向后,實習單位與高校、實習人員簽訂三方協議,并及時為實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安排實習。金融機構在實習人員報到之日起,組織安排實習人員上崗實習,委派帶教老師開展崗前培訓、安全教育。
第十二條?成果交流應用
(一)通過金融論壇、學術沙龍、技能比賽等方式積極開展實習成果交流活動,并結合實習考核等情況適時開展年度優秀實習生評選;
(二)發揮實習人員橋梁紐帶作用,引導金融機構與實習人員所在院校進一步加強產學研交流合作;
(三)鼓勵“金種子計劃”成員報考江北區金融機構或相關單位,相關經歷將作為人員招錄重要參考。
第十三條?實習人員權益和義務
(一)實習期間,享有獲得實習補助和補貼以及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障的權利;
(二)實習人員應嚴格遵守所在金融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接受用人單位管理,嚴守國家秘密和工作秘密,認真履職,提高專業能力。
第十四條?實習待遇
(一)金融機構按其內部標準為實習人員提供綜合價值最高可達1500元/月的各類補助(納入就業見習基地的金融機構按相關規定執行,不適用此項);
(二)金融機構按100/人元標準為實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三)江北區政府另外再為每位實習人員發放1800元/月實習補貼。
(四)江北區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實習期間住宿。
第十五條?本辦法試行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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