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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關于公布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區的通告
江北府發〔2022〕15號
為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有效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森林資源分布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現就公布森林防火期和森林防火區相關事宜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規定與森林防火區劃定
(一)森林防火期。我區森林防火期為每年1月1日至5月10日、7月10日至10月10日。防火期內,遇森林火險氣象等級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者出現高溫、大風、干旱等極端天氣,“春節”“清明節”“五一節”“國慶節”等森林火災高發時段為森林高火險期。
(二)森林防火區。我區行政區域內的所有林地及距離林地邊緣直線100米范圍為森林防火區。
二、相關要求
(一)火種管理。森林防火期內,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品進入森林防火區,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凡進入森林防火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和人員,應自覺接受森林防火部門的檢查,機動車輛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安裝防火裝置,配備滅火器材,防范森林火災發生。
(二)防火隔離帶。林區內的住宅、廠房、易燃易爆站庫、重要設施等重要區域,必須開設十米以上的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生物防火林帶。
(三)責任單位。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和個人,對其經營區域負有防火責任,必須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配備森林防火設施和設備。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配備的兼職或專職護林員負責巡護森林及管理野外用火。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應及時撥打110、119、67851351(區森防辦)、67857086(區林業局)。
三、其它事項
森林防火期內,全區各級森林防火責任單位和個人必須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及時消除森林火災隱患。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迅速組織力量進行撲救,并妥善處理后續相關事宜。違反相關規定的,依法進行處罰;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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